每人吃的面包=(3+5)÷3=8/3个 每个面包余凳备的钱竖毁=16÷8/3=6元 甲应得=6×(3-8/粗睁3)=2元 乙应得=6×(5-8/3)=14元
丙应付的3.2元占总钱数的 1/3 ,可得:总钱数如搭为 3.2÷(1/3) = 9.6 元;因为,甲付了总钱数的 5/(5+3) = 5/8 ,实际只需要付总钱数的清誉 1/答橡段3 ,所以,甲需要收回 9.6×(5/8-1/3) = 2.8 元,乙需要收回 3.2-2.8 = 0.4 元。
题目没完补一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