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就能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了”这句话是错误的。我国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: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有制度、法律和物质保障。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“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”“政治自由”“监督权”等,只是法律保障的一方面。要实现人民当家做主,还需要制度方面的保障和物质基础的保障。